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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家僧众有过失,居士能不能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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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9-28 18:08:5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现在有很多网上的佛教徒,拿“不说僧过”“说僧过犯大罪”说事儿,恐吓信徒和群众,对佛教中的各种腐败违法现象,客观上起到了帮凶助恶的作用,末学认为,这种“不说僧过”的说法,多数情况下是不合适的。

“不说僧过”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:
如果僧人犯了戒律,但并没有触犯当前社会的道德标准,也未触犯法律,那么,在家人不应说三道四,应当由僧团处理。此时,由于俗人、居士根本不熟悉佛家戒律,也不知道“开遮持犯”的要领,此时,对僧侣的行为说三道四,近于“外行指导内行”,“不说僧过”是必要的,合理的。

但是,如果僧人不但违反了佛家戒律,而且违反了人所共知的道德底线,甚至触犯了国家法律(乃至触犯刑律),而且他的背德犯法的行为,已经被新闻报道揭发出来,达到了人所共知的程度。那么,无论是信佛的人,还是不信佛的人,对此类人予以适当的谴责,难道有什么不合理吗?此种人实际上已经不再是僧人了。如果这时还喋喋不休地说“不说僧过”,那么,这样的人其实是被网上的妄说蛊惑,为了愚妄计较的私利(不受报应),丧失了起码的正义感。

如上所述,斥责这些害群之马,不违反大乘佛教成熟期的教义,《大集经》卷三十一说,“破禁戒故。不如法故。大王。如是人者一切十方无量诸佛所不护念。虽名比丘不在僧数。何以故。入魔界故。持禁戒者即佛弟子。毁禁戒者即魔弟子。又持戒者即出世道。破禁戒者即入世道。我都不听毁戒之人,受人信施如葶苈子。何以故。是人远离如来法故。”《大涅槃经》也说,斥责、惩罚坏法破戒比丘,是僧俗四众应尽之责。“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、大臣、宰相、比丘、比丘尼、优婆塞、优婆夷。是诸国王及四部众,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。若有不学是三品法,懈怠、破戒、毁正法者,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。”(《大般涅槃经·长寿品》)

当然,也不能走入另一个极端,造谣传谣,诋毁出家人。大乘佛典虽然在原则上不反对居士诃举僧过,但反对“随意说过”,即无根据的、捕风捉影地进行诽谤(《大方等陀罗尼经》)。

现实中有各种性格的人,有些人正义感强,有些人闲静自持,也无必要强求一律。闲静自持的人,不但不说僧过,而且不会说任何人的过失,对所有人都是和和气气的。这样善良的性格当然很好,但不能要求所有的人都变成这个样子。正义感强的人,自有他存在的价值,也应当给予肯定。否则,我们这个社会岂不是恶行遍地?梁武帝萧衍,不忍对罪犯用刑,结果是强盗横行,达到白昼抢劫、杀人的程度,后来胡三省说梁武帝“非惟儒家之罪人,实为佛教之罪人”。

另外,即使对于坏法破戒比丘,佛弟子在予以严正谴责的同时,也应当注意分寸,不宜恶口詈骂,存心刻薄。如能心怀悲悯,反照检束自身,那就更为值得赞叹了。

僧人首先是人,其次是公民,然后才是出家人。因此,首先就是要做到人与公民的标准,在这一层面上“说僧过”,是没有问题的,对佛教而言,也是有益无害。一个用自己的宗教规矩来逃避监督的宗教,对僧侣的不适当行为,也会更加缺乏适当的约束。



以下是释观清法师对“不说僧过”的解释:

实事求是,惩前毖后,治病救人——关于“不说僧过”的检讨

释观清
有一个问题,长期以来,有意无意地被误导了,就是此处所说的“说僧过恶犯大重罪”或者说“不说僧过”。

我从戒律的角度来稍微谈谈。
1、首先,“不说僧过”是有的,比丘戒里也提到,但和一般理解完全不同!
这里的“僧”,指僧团,而非单个的“僧人”。“过”,指“过失”,不对的地方。 为什么不能说“僧团”之过失呢?

因为,单个“僧人”,要服从所属僧团的决议。即使“僧团”有过失,因为“僧团”形式尚在,所以,当僧团多数成员不接受批评时,僧团可能反而会将“说僧团过失”者摒出僧团!那么作为正义的一方倒反而受到“逞治”(原始僧团出现过这类情况,事关六群比丘僧团)。居士“说僧团过失”后,也可能会出现僧团多数成员不接受而对之行“覆钵”(不接受此居士之供养等)之情况。

所以,戒律里说“不说僧过”。律藏里提到,对此事的处理方式是:不公开的场合,针对一个一个的僧人,进行规劝。

2、僧人的过失居士能不能说?
能。不论比丘还是居士,甚至非佛教徒,都欢迎监督。(当然反对无根之诽谤。)如果像很多人所认为的“不能说僧人的过错”,那么,僧团里的举罪、问罪机制将形同虚设!

举例:某甲犯淫罪根本戒,若不允许人举罪,则某甲将永久的留于僧团中,岂非玷污清净之僧团!

另外,比丘戒律中很多条例,都是应当时居士或舆论的指出而制定的——比如安居、盗戒。如果不允许举罪,则僧人之行为将没有舆论监督,岂不成了特权阶级!

3、某些经典所说当如何理解?
正统的佛教经典,我们也要遵循“四依四不依”:依义不依语、依了义不依不了义。多数情况,是指不能做无根的诽谤,警示众人。有时是指“僧团”。也有时,是指要尊重如来遗教。

僧人们犯法了,难道也不能说?即便在西方社会,神权和世俗权力兼容的时候,神职人员触犯法律,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。中国的僧侣们也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,他们首先是中国公民,而后才是僧侣。信息化时代,好事会出门,坏事更是能传千里,四川佛教协会的一些情况,人们转眼就会知道;而岳麓山下曾经发生的,僧侣跟大学生发生冲突的事件,人们也清楚。这难道仅仅靠封堵就能够达到成效么?无论是谁的过错,大家都可以说得,毕竟公民有发表自身看法的权利。即便是外国元首,他们有做得不对的地方,不是还得向选民道歉吗?这才是弥补失误的好办法。维护荣誉得靠自身纯洁,在佛教创立之初,就有和尚不守清规戒律,去勾引良家妇女的,甚至在唐朝,还有和尚跟皇室公主私通的,这早已是公开的秘密,还有什么好掩饰的呢? 

如果说“不说僧过”,那是否可以推广为,“勿说官过”、“勿说军过”、“勿说公务员过”…………呢?那国家是否可以凭这个来拒绝民众的质疑?如果说“不说僧过”,贪官们在被揭露时,是否可以临时抱佛脚,加入佛教徒行列,来避免法律的惩罚和别人的质问呢?明显不可以。别人的嘴堵不住,最好还是更好的修炼自身。对就是对,错就是错。尊重别人才会获得别人的尊重。若要“普度众生”,首先还是需要自身的素养得以提高,才能够去帮助他人,这就需要博爱自省。


文超良小结:其实佛陀在经文中所说的“不说僧过”,里这个“僧”指的是僧团,是指在家众不能说僧团的过失,例如说,现在的出家人怎样怎样,现在的和尚怎样怎样。但当个别的僧人的确是违反了佛家戒律,而且违反了人所共知的道德底线,甚至触犯了国家法律时,这个僧人在事实上已经不属真正意义上的僧人(属披着僧衣的魔众),在家等众是有义务对其进行揭发与举报的,这样可以让佛学界,让整个僧界更加清净,佛菩萨们是欢喜的!

现在有很多的佛教徒,整天以“不说人非”来标榜自己的善良和对佛法的正信,“非”者,错也,这里是指不要随便说别人在自己主观意识上的错误行为。

但凡事得有个度,例如说,别人一些无关紧要的是是非非,我们无需刻意地贬低别人,抬高自己地到处宣说。但是,当我在街上,见到有人要杀人,有个妇女就要被强奸、非礼了,是不是我们学佛的就不去阻止?不去报警?当然不能这样,如果大家都这样,这个社会就不知变成怎样了!就如前段时《百色助学网》的淫魔王杰那样,在长达九年的时间里,性侵花季女孩,这么长的时间里,就没一个人知道吗?肯定不是,只是知道的人太“善良”罢了。在此,引用埃德蒙·伯克的一句话——邪恶之所以取得胜利,是因为善良之人无所作为!


目前,部分“佛教徒”,有意无意在歪曲佛意,误解并扩大说僧过的罪业,还用一些无从考究的所谓“公案”恐吓信众,凡说僧过者会下地狱,并求出无期等等,这种行为是可耻的,试问提婆达多身犯破和合僧、出佛身血、杀阿罗汉三项无间罪业,以一念忏悔心,归依世尊,虽不全备,以此一善念,后世犹得为辟支佛,终成佛果。就一项说僧过,又怎会下地狱求出无期呢?那部分曲传佛法之人的用意也就司马之心,路人皆知的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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