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與取:即是以貪嗔癡三種噁心而獲取財物,但主要是由貪心引起。大不與取是指竊取三寶所依物資、供品、僧眾共同的財物以及父母的財食;中不與取是指盜竊、掠奪、摧毀或通過暴力、經商牟利、非法稱量等不正當的各種欺誑手段獲取普通人的財物。如農民們竊取田地,即打亂分界的標記、破壞田地籬笆等乃至盜取一把禾秸以上都屬於中不與取;牧民們偷取細繩、索端(一節繩索)、牛奶等,或盜取鼢鼠洞中所積之物等(牧民挖掘人參果時經常竊取鼢鼠夏天所儲存的食糧)旁生、非人所擁有的財物也將產生嚴重的罪過。達官顯貴們僅以一塊茶磚作為禮品而得到一匹馬即如所謂"以狐皮換馬匹"的說法,如此千方百計獲取財物也都與偷盜相同。
特別是對於從事經商者而言,十不善業中除了邪見、邪淫兩種偶爾發生外,其餘罪業全部具足。作為一名比丘、沙彌通過經商哪怕只獲得了一錢銀子,也徹底違犯了根本戒。如為他人利益而偷盜稱為小不與取。而且,那些不具戒律、無有聞思之人以諂曲奉承、裝腔作勢等行為獲利,也與不與取一樣。
總而言之,別人未將其擁有的財物直接給予自己,而想方設法據為已有的一切行為全部都屬於偷盜。自己竊取或唆使他人偷取等所獲之罪完全相同。
這種不與取何人易犯呢?具大吝嗇、所需甚多、貪得無厭、恬不知恥、摧稅所逼、懲罰所迫之人容易就犯。如國王、大臣等具有勢力的人只應合理收取田地賦稅,如果不顧王法搜刮民財的話,則如昔日的蓮童王子曾執掌國政六十年,結果墮入地獄長達六十劫。經中說:"搜刮民財的大官員多數將轉生到餓鬼、惡龍之中。"華智仁波切於《大圓滿前行引導文》中也講述了古代一位名為波吉的僧財管理員的故事。還有不可勝數諸如此類的實例。
如此思維了不與取的過患後,若能做到縱遇命難也不偷盜,則必將生於善趣中,成為受用極為富足、擁有國政七寶的國王等,並且無有人能損害他的受用,而可以自由自在地享用……有無量利益。經中也說:"何人捨偷盜,恆喜於佈施,不行竊取者,彼等轉善趣。"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