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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慈善法》通过之我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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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3-17 20:43:4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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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随着两会的召开,提案有几年的《慈善法》终于在316通过。并定于2016年的91正式生效执行。我平时也算是个志愿者的原因,加入了不少志愿者类的Q群,也关注了不少所谓的慈善大茄的公众号。一时间,围绕着这部法,在整个慈善圈子内,议论纷纷。正所谓,有人喜欢有人愁啊!

愁啥?当然有了,就单是年度管理费用≤当年总支出的10%这一条,就足以让部分志愿、慈善队伍气得呱呱叫、别别跳了!而这类人把《慈善法》称之为“恶法”的也不在少数。下面是部分截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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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中提到低收入=没人才=人才离开=更低效率
我对这个观点想发表一下我个人的见解。中国的慈善事业,有着自己悠久的传统。汉唐寺院济贫、赈灾、医疗、戒残杀的长盛不衰;宋代养老扶幼事业的勃兴;元医疗救助的兴起;明清民间慈善群体在中国慈善史上首屈一指 。更有当今国门开放以来,涌现出一批批社会贤达、名流、企业家、离退休干部为水灾、为贫困大中小学生、为艾滋病、白内障的贫困患者,默默从事的慈善救助。这些都足以说明,慈善公益,讲究的是无私的奉献。而不是追求高薪水、高收入的一个行业。

而所谓的慈善公益人才,应该不是由高学历来决定的。慈善公益这个行业,有它的特殊性,所谓的慈善公益人才,应该更侧重于人的价值观来决定。一个人,你的价值观是着重于追求个人或家庭的物质享受那种,我觉得你不一定适合做一个志愿者。

慈善公益,着重的是什么,是奉献,而且是无私的奉献!当然,一个慈善机构,没有一定的经费,是不可能长久运作下去的,《慈善法》规定年度管理费用≤当年总支出的10%,我觉得这个是合理的,你一个慈善公益的机构,又不是做生意赚钱的,你要那么多费用干嘛?无私想对众生奉献的你就来做哟,如果你觉得薪水低的,你可以选择高收入的行业。或者说,你一边做着高收入的行业,一边利用业余时间来参加慈善志愿活动也是可以的,不一定就非要专业来做。

这个行业,是让人体现一种无私的爱心行为,让人在满足自己的生活所需后,对社会弱势群体,体现爱心与人和人之间爱的一种表现。不是让我们在这个行业里,满足个人物质追求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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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规定管理费用不能超过年度总支出的10%就有这么多意见了,那说明了什么问题?说明你队伍之前的管理费用更高,我先不说你管理费用高低这个问题,你的管理费用有没有对公众公开这个问题。最起码的,你有没有告诉大家,每笔捐来的善款当中,你是提成了多少作为你的管理费用,如果连这个都没有,你是不是应该完善一下?起码,你得在每次募捐时,跟大家讲清楚,你得提成多少?对于很多的网上募捐,我想信,很多捐钱的人都以为,捐出去的善款是全用于求助者的。他们不知道有多少是用于求助平台或机构的管理费用。

或许你会问,那你们乐帮志愿者协会平时用了多少善款作为费用,我可以很老实告诉大家,乐帮志愿者协会成立一年多来,没用过一分善款作为协会的营运经费,那经费哪里来的?是我个人支付的。一年多来,我个人大约支出了数万元的经费,这点协会里几十号人都知道的,我吹来没用。

那以后乐帮会不会按《慈善法》里所说的,用不高于年度总支10%的来作营运管理费用,这个暂时不知道。反正暂时我还能支付得起整个协会的营运经费时,我就不打算走这条路。我就是觉得,做公益,行善事,是一种奉献,不是索取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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